第一条 为鼓励在年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学校年鉴工作发展,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年鉴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名额
年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连续两年按时完成年鉴编纂工作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参加评选。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0人。
第四条 年鉴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有明确分管年鉴工作的领导并将年鉴工作列入分管领导工作职责范围;
(二)不断加强对本单位年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年鉴工作任务;
(三)配备年鉴特约编辑,并相对稳定;
(四)积极参与年鉴工作交流与业务培训,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第五条 年鉴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与年鉴编纂工作,所承担年鉴编纂的任务较重、进度较快、质量较高。具体质量标准如下:
1.遵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年鉴编纂实务》编纂年鉴;
2.分目、类目、条目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编排顺序合理、一致,内容突出本年度工作重点;
3.条目内容充实,语言精练、规范,字词、标点使用合理;
4.年鉴图片内容鲜活,信息丰富,与年鉴内容具有相关性,具有存史价值;
5.年鉴图片题注用语规范,并与年鉴内容用语一致;
6.年鉴图片构图合理,美观大方。
(二)积极搜集、保存文献和资料,大胆拓宽年鉴资料收集、编纂的方法和途径,搜集的年鉴资料内容广泛,有较高的存史和利用价值;
(三)积极宣传、推广年鉴成果,善于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年鉴影响;积极开发利用年鉴资源,弘扬学校文化。
第六条 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由档案馆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比。校史馆对拟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档案馆网站上公示7 天,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七条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年鉴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年鉴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