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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时间: 2014-06-06 来源:档案馆 作者: 档案馆


学校各单位: 
    为实现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学校第107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档案馆馆长任副主任,各单位一名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任委员。
    为更好地开展档案工作,请各单位于6月20日(星期五)前明确本单位档案工作负责领导和兼职档案员,并将名单报送至档案馆。(报送表见附件)

联 系 人:王淑红 刘江霞
电    话:83952350
邮    箱:
dag@cueb.edu.cn

办公地点:博学楼东侧大厅一层档案馆
附    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名单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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